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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财政局 仙居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仙居县水库移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11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我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省政府和省财政厅、省移民办等部门下发的相关规定,结余我县实际,制定了《仙居县水库移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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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水库移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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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浙江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浙财社〔2013〕286号)、《浙江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浙财综〔2010〕75号)、《浙江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浙财社〔2010〕145号)、《浙江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办法》(浙移资〔2015〕3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移民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浙财社〔2016〕40号)和《浙江省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管理暂行办法》(浙移领办发〔201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专项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和移民管理机构下达的用于扶持水库农村移民解决生产生活问题的资金,包括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以下简称后扶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以下简称库区基金)和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以下简称扶助基金)。

(一)后扶资金是指各级政府按国家规定标准(600元/人·年)和经核定的享受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政策移民人数安排的专项资金,包括直接补助资金(以下简称直补资金)和项目扶持资金

(二)结余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结余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中切块下达用于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应急处置、解决水库移民突出问题和专项工作经费补助的资金。

(三)库区基金是指由省财政厅、省移民办下达给我县用于大中型水库库区及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库区防护工程和移民生产、生活等设施维护、解决水库移民突出问题的专项资金。

(四)扶助基金是指由省财政厅、省移民办下达给我县用于小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本农田、水利设施、基础设施、社会事业设施、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及技能培训、生产开发等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省财政厅、省移民办关于水库移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遵循“专款专用、收支平衡、讲求绩效”的原则,由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水库移民管理局和乡镇(街道)各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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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预决算管理

??专项资金实行年度预决算管理。

??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

(一)后扶资金的预算管理。每年县民政局、县水库移民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经批准的水库移民扶持规划、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经复核后直补对象核减情况,编制后扶资金预算,并于每年3月底前报送省移民办备案

(二)结余资金、库区基金、扶助基金的预算管理。县民政局、县水库移民管理局会同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和省移民办下达的各类资金预算额度编报年度项目计划,并报送省移民办备案

备案后的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由县民政局、县水库移民管理局组织实施。坚持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履行项目变更程序。

??专项资金的决算管理。县民政局、县水库移民管理局应及时编制上一年度的后扶资金、结余资金、库区基金和扶助基金支出决算,报送县财政部门和省移民办

??专项资金中年度未完工的项目补助资金结存,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其他年终结余资金全部纳入下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并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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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八条 ?按照国发〔2006〕17号文件确定的扶持方式,后扶资金采用直接补助支出(以下简称直补支出)。

??直补支出是指将后扶资金直接发放给纳入后期扶持范围的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的支出

直补资金实行统一管理、逐年核定、分次发放、社会监督的运行管理机制。县民政局、县水库移民管理局将直补资金拨付至县财政分局,县财政分局根据县水库移民管理局提供的直补人员支出名册(即资金发放帐册)将直补资金打入直补对象的专用银行存折(个人账户)。

直补对象由县水库移民管理局根据《浙江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浙移领〔2006〕2号)的有关规定审核,在每年1月底前对上年的直补对象进行年度核定,及时调整年度直补对象及其相应资料,同时告知县财政分局作相应调整,确保直补资金发放准确无误。

核减的直补对象从1月1日起停止发放直补资金。

核减的直补资金实行项目扶持,由县水库移民管理局在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区统筹安排使用。

??结余资金、库区基金和扶助基金以项目支出方式安排使用。

第十一条??项目支出是指专项资金以项目扶持的方式发生的支出,包括基础设施项目支出、生产开发项目支出、科技推广项目支出以及经省财政厅和省移民办批准的其他支出,主要包括:

1、基本口粮田建设及水利设施配套建设。

2、农村饮水安全、沼气、交通、供电、通信广播等基础设施建设。

3、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设施建设。

4、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5、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职业教育。

6、有市场前景的种植业、养殖业、林业、渔业、旅游业、加工业、服务业和增强村集体经济实力等生产开发项目。

7、移民和移民村组(社区)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项目。

第十??结余资金和库区基金在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统筹安排使用;扶助基金在小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统筹安排使用。

第十??因项目建设需要,年度项目扶持资金可采取分期投资或跨年度资金累积合并投资的办法实施。

十四??专项资金的项目资金由县水库移民管理局实行专户管理,产生的利息计入在内,实行统一管理,用于移民的后期扶持。

第十??省核定的结余资金专项工作经费补助,主要用于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后期扶持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收集、维护及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备。具体使用管理按照《浙江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省级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浙财社〔2012〕16号)执行,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经常性开支。扶助基金按上年度收入总额的5%安排小型水库项目管理经费,统筹用于县水库移民管理局开展小型水库移民项目管理工作。县财政部门应保障水库移民管理局经常性经费的开支。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拨付按照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七??资金的拨付流程

(一)直补资金的拨付。县民政局、县水库移民管理局依据资金发放帐册向县财政部门申请用款,经批准后,按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将直补资金足额拨付至县财政分局,县财政分局收到直补资金后将直补资金足额打入直补对象专用的银行存折(个人账户)内。县财政分局将发放直补资金的支付清单打印并加盖公章后交县水库移民管理局存档。

(二)后扶资金、结余资金、库区基金和扶助基金的项目资金拨付。县民政局根据县水库移民管理局提供的项目计划财政局申请用款,经批准后,由县民政局按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将项目资金拨入县水库移民资金专户,专门用于项目扶持支出。

第十八条 ?专项资金的项目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项目验收通过后,由项目责任主体向乡镇(街道)提出报账申请并附合法有效支出凭证和相关材料,经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县民政局、县水库移民管理局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县水库移民管理局采用转账方式支付给项目承建单位。

第十九条 ?报账程序:

扶持项目实施完毕,项目责任主体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由县水库移民管理局按规定程序验收合格后,由项目责任主体单位提出报账申请,填写《仙居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报账申请单》(附件1),经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附合法有效凭证,报县水库移民管理局办理报账手续。

报账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仙居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项目报账申请单》(附件1)报账申请单、有效支出凭证;

2、经相关部门批复项目立项文件(包含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文件),或者项目预算批文;

3、工程招标文件、工程投标文件、工程中标通知书;

4、工程承包合同(责任)书、工程开工(竣工)报告、工程预(决)算报告、工程自(初)验报告、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5、工程照片(工程施工前、中、后三组照片);

6、其它有关资料。

专项资金投入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除按上述资料提交外,还需提供工程监理合同、工程监理报告等。

县水库移民管理局收到项目责任主体单位单位提交的报账申请、相关资料和合法有效凭证后,由项目管理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审核并签署意见,再报单位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报账手续。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报账:

1、未列入项目实施计划的;

2、超出规定使用范围的;

3、未提供有效报账资料或报账资料不齐全的;

4、违反项目扶持相关规定的;

5、项目存在异议的;

6、其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的。

二十一??对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补助资金要相应扣减:

1、项目建设偷工减料的;

2、项目工程量缩减的;

3、项目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但无需重新建设的;

4、项目建设实际投资低于项目预算的;

5、项目建设管理不当,造成群众意见较大的。

二十二??项目质量保证金的收付。按国家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由项目责任主体核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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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县民政局和县水库移民管理局应切实加强对水库移民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管理制度,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以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合理使用。

第二十四条??县民政局和县水库移民管理局应对各类专项资金分别进行核算,及时编制决算报表及统计报表。

第二十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自觉接受审计、监察及上级财政部门和移民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挤占、挪用、套取、截留、虚报冒领水库移民专项资金的单位及责任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和《违反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监察部人事部财政部令第13号)的有关规定查处。触犯刑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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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和县民政局、县水库移民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


附件1

仙居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项目报账申请单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 ??? ???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

单位

项目实施

单位地址

项目实施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 目 概 况

项目批准

文号

总投资

(万元)

移民专项资金

补助金额(万元)

预付款拨付情况

(万元)

项目完成

情况

项目验收

情况

合计

中央和省

市、县

第一次

第二次

实际报账金额: ??????????元, ????????大写: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村(居)委会

意见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镇(街道)意见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管理部门意见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财务管理部门意见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领导审批意见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一式四份,由项目实施单位填写,县水库移民管理局、镇(街道)、项目扶持村(居)和项目实施单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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